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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辞篇·节日祝愿 记者节谈记者的职业和专业意识
从今年起,我国的新闻记者有了自己的节日——记者节,这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情。在我国,为某一职业的人群设立节日,目前除了教师节,便是记者节。如果记者不是一个广泛的社会性职业,恐怕不会有这份荣光。那么,我们谈点什么来庆贺新中国第一个记者节呢?我想,还是从记者职业和专业谈起。 记者,在我国是全体新闻工作者的简称,就如各级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记协”一样。直到现在,关于记者是不是一种专业尚有争论,但是记者是一种社会职业,看来争议不大。1998年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意识和职业道德调查表明,我国记者有很强的职业自豪感,九成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提供信息”是大众媒介居于首位“非常重要”的功能,“保持事实准确”和“报道要客观”是排在第一和第二位“极为重要”的事情。同时,被调查者中有七成亦承认,在实际工作中,接受馈赠、为媒介拉广告和为自己负责的版面或节目拉赞助等等非职业道德允许的事情,普遍存在。每年初春,我们的新闻专业报纸都要评前一年的“十大假新闻”,其实许多人心里都清楚,十大假新闻以外的假新闻“海”了去了;还有数不清的(甚至整版)没有时间、没有具体人和具体地点的假新闻(例如“英国科学家发现了……”之类,无时间、无具体地点和具体人)。这种认识与行为相悖的状况说明,我国记者的职业意识不能说没有,但尚是天空中的浮云,任何一点周围的小风,就可能将其吹散。职业意识停留在口头上,能保障记者职业的荣光吗? 我们曾经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报什么不报什么新闻,一定程度上也是“计划”的产物,因为大众媒介是党的一个工作部门。我们的大众媒介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这是不能改变的,但是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环境,如果把报道什么不报道什么作为一种媒介或记者的权力,而不是一种工作职业,就有可能将权力转化为满足记者个人或媒介小团体的私利。至于媒介对于新闻的商业性炒作,则更是非职业行为。最近媒介对“陈晓宁事件”的新闻炒作,在受到科学界批评的同时,有的新闻学者则肯定这是一次成功的新闻商业炒作,是由国外带来的“新的运作模式的样板”。如果抛开基本事实的真实性与否不谈,只从商业角度评价记者的行为是否成功,那么就需要问一句:写这个报道的是记者还是陈氏丈夫公司的公关人员?记者这个职业是干什么的?在庆贺记者节之际,从记者这一社会职业的角度,应当审视一下记者职业的内涵。 记者工作是一种专业吗?反对的观点,其理由是:专业人员需要拥有其他门外汉所没有的专长,所以专业人员被视为是可以信托的人,一旦专业人员不符合专业标准,就得放弃这项专业;专业人员要在严格的专业道德法规之内创造他们的最大荣誉等等。而记者并不是这样的,没有明确的标准就可以入门,一入门就可以称为记者,没有共同协议的专业标准,没有强行要求执行的伦理规则。认为记者工作是专业的观点,强调的是:新闻工作有许多专业特征,记者是找寻、评估、报道新闻的专家,他们有相对共同的伦理规范,可以帮助界说什么是新闻专业。 我当然站在后一种观点的立场,但是也不得不对现在我们记者的总体专业水准表示怀疑。记者工作如果作为一种专业,那么就必须以记者特有的活动和交际能力来正当地获取新闻。当记者动不动就采用只有公安和国家安全部门经过批准才能采取的侦察手段时,不论多么大快人心,得到多少人的喝彩,都是记者作为专业工作者的错位。如果以为当记者就是亮出记者证,然后请人回答问题,而且必须回答不可,那谁都会做,记者工作实在算不上专业;如果我们告诉受众,事情发生在“日前”(日前,即今天之前,绝大多数新闻都是写之前发生的,等于没说),这在信息时代,哪里谈得上是什么“专业”工作?至于各种由于对常识无知而造成的报道失实,恐怕连“专业”这个词也应免提。现在设立了记者节,专业意识有必要在此时强调一下,否则实在对不住这个光荣的节日。 除了职业、专业意识外,我们还应有作为记者特有的社会责任感,或者叫社会良知。1943年9月1日,我们党的重庆《新华日报》曾专为当时的记者节发表社论《记者节谈记者作风》,现在社论中的话,对我们依然有警示作用:“今天是我们自己的节日,应当是我们的机会,来作一次清夜扪心,检讨一下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曾否对董狐那枝直笔放松过乃至放弃过?是否对得起真理,对得起人民。” |